《学生社团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摘录)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生身体、心理、文化艺术、科学素养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对学校生活的满意度,增强学生对学业的兴趣,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品质,走以社团活动促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特色办学之路。
二、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德 常务副组长:涂风光
副组长:熊烈生、熊东海、熊海波、李阳生、戴光华
成员:校务委员、刘 坚、各年级正副主任、邢德明、黄忠亮
社团工作办公室 主任:邢德明 副主任:黄忠亮、高一、高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
2、社团分类及各类社团负责人
社团分类 | 负责人 | 职责 |
文学文化类 | 熊烈生 | 1、统筹发展类别内的社团组织; 2、指导、督促类别内社团开展活动。 3、代表学校考核评估类别内各社团的活动质量。 |
社会公益类 | 熊东海 | |
体育健康类 | 熊海波 | |
生活休闲类 | 李阳生 | |
创造发明类 | 戴光华 | |
学科延展类 | 涂风光 | |
综合艺术类 | 刘 坚 | |
其 它 类 | 邹永兴 |
三、组织管理
1、学校社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学生社团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团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按照社团分类,各类别社团要组建十个以上社团,每个社团成员10人-50人,每个社团原则上全校只能有一个。
3、年龄末满45周岁的教职工必须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可多种途径产生,如学生聘请、教师申报或办公室指派等。
4、高一、高二的学生必须参加社团活动。
5、年级主任(高一、高二)和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社团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和介绍学生参加社团,班主任至少要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教师,并确保本班学生全部参加社团。
6、各社团应聘请指导教师1--2名。
7、各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每学年9月改选一次。
8、每学期由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团进行考核,并评出优秀社团。类别内各社团的平均分为社团类别负责人的得分。
四、实施步骤
1、社团申报与注册
学生社团可由师生(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以上的同学)或学生(二名以上学生)发起,起草章程。
原有社团在每学年9月上旬到办公室注册。
2、社团招新
每学年的9月为各社团招新时间,各社团发起人在校园发布广告,宣传推介自己的社团。
3、社团成立
社团招新后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社团类别负责人参加。
4、社团活动开展
(1)各社团根据学期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并拍摄活动照片,活动结束以后以文字照片的形式组稿上交办公室,并上传到学校网站。
(2)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次数和地点由社团自行确定,如果社团要到校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5、社团成果展示
各社团成果展示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耶溪之秋”教研周等进行,也可根据各社团特点进行成果展示。展示形式应多样,如图片展示、公演展示、比赛展示、作品集展示等。
6、社团注销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办公室报请社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注销。
(1)违法;(2)严重违反学校管理条例;(3)社团零活动次数;(4)社团考核低于60分;(5)没有社员发展。
五、社团考核和奖惩
1、优秀社团。
2、品牌社团。
3、凡参加社团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宜丰中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方案》辅导学生竞赛(非常规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4、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凡末满45岁聘任高级职称和所有聘任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按学期计分。台阶内没有开设过校本课程或担任过社团指导教师,一概不予聘任。
5、自2012年秋季开始凡是没有参加过社团活动的学生不能获得各种表彰。
六、社团经费
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比赛的报名费、指导教师(1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旅差费由学校报销。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