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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护成长、学法以立身:宜丰中学开展防溺水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政教处 阅读次数:530 发布时间:2023-04-27

安全教育始终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天气渐暖,青少年溺水事故又将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呵护学生平安、健康成长,4月26日下午,宜丰中学邀请城西派出所警官龚忠明在学校综合大楼四楼报告厅,举办了“防溺水和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知识讲座。来自初一、初二年级及创新部初二年级的七百余名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活动有效助推了“三比三争”开展。

一、  防溺水知识讲座

龚警官从远离野外危险水域、游泳注意事项、如何科学施救、如何正确自救四个方面进行了专业指导,引导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准”等知识。龚警官在进行专业理论指导的同时,还邀请同学上台,和同学合作展示了“心肺复苏”的施救技巧,同时通过形象生动的描述与肢体示范向同学们普及了溺水自救技巧。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将知识与技巧内化于心,并为龚警官献上热情的掌声。

二、  法制宣传教育

少年前途不可量、仍需法律自绳己。为持续推进“法制入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巩固学生的法律知识,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龚警官进行了法制教育宣讲。

(一)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许多同学受网络影响,盲目认为未满十四周岁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其实不然。龚警官指出,在频发的校园侵权案、交通事故案等常见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往往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其无经济实力,此类责任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而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青少年刑事犯罪类型主要有从属性、同伙性、报复性、冲动型、无知型犯罪,龚警官提醒同学们要遇事冷静、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不可违反《治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鉴于手机用户低龄化及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的社会情况,龚警官对同学们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提醒大家防范电信诈骗、警惕成为帮凶。

(三)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

龚警官在讲座的最后,对同学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遵守法律及社会规范,养成良好习惯;二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三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宜丰中学高度重视“法制宣传进校园”有关工作,积极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将法治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携手城西派出所举办普法讲座活动,有效增强了同学们的防溺水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助推了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