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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摘录)

阅读次数:2515 发布时间:2015-01-29

宜丰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是学生成材的摇篮,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育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教育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它需要家庭与学校紧密的配合。为了更好地关心学生、帮助学生、了解学生,为了在教育教学方面收到更好的效果,学校也离不开家长们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在家校之间架起一座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更好地发挥学生家长的作用,我校决定成立各年级(部)家长委员会分会和宜丰中学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组织机构和性质

1、各年级(部)成立家长委员会分会,在各年级(部)家长委员分会的基础上成立宜丰中学家长委员会。

2、年级(部)家长委员会成员若干,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年级(部)班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宣布任命。

    3、根据工作情况,年级(部)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家长委员会成员。

4、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它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三、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5、组织家长听课、家长开放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法规),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育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氛围。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无故缺席,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引导学生积极健康成长的实际能力。

12、团结和引导全体家长,征求家长们的意见并向年级(部)和学校汇报,代表家长们向年级(部)和学校提出积极的和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配合本年级(部)或学校参加并处理个别违纪学生的讨论;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配合班主任、年级(部)及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五、家长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1、听取学校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计划地参与学校的重要活动,积极提供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课外活动基地,积极提出教育、教学等建议,并帮助落实。

3、参与学校管理,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协助调解校、班、家长间的争端。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5、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

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每学期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安排四落实。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其余时间分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

3、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4、加强家长委员会所在单位与地区的联系,帮助和推动社区教育工作。

5、抓好家庭教育,保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6、配合、支持学校教育,参与学校一些重大决策和管理。

7、听取学校工作汇报,评估学校的工作。

8、协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创造条件。

9、组织和推荐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家长给全体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属宜丰中学。

 

                                                                         201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