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操作程序
(四个阶段28道程序)
阶段和程序 | 主要工作内容 | 执行部门 | 备注 | |
(一)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阶 段
| 1、前期教育阶段 | 积极宣传。 | 总支、支部 | |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 | 总支、支部 |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 支部 | |||
举办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 基层党委 | |||
指定帮带联系人。 | 支部 | |||
2、递交 入党 申请书 | 写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 | 本人 | ||
建立档案。 | 支部 | |||
3、同申请入党人 谈话 | 对每一位申请人持欢迎态度,在一个月内由支部书记或委员同他们谈话,鼓励其进步。 | 支部 | ||
4、撰写 自传 | 自传是一种汇报形式: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经历,直系亲属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面貌情况,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 | 本人 | ||
5、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 | 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 | 党小组 (团支部) | ||
对申请入党人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审阅入党申请、本人自传;了解本人历史;向申请人的同事、领导了解情况。 | 支部 | |||
征求党内外意见:听取所在党小组意见,听取其他党小组意见,听取所在部门同事、领导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认真了解情况并作出结论。 | 支部 | |||
支委会讨论:介绍申请人入党意愿、自传情况,推荐意见,形成讨论决议并记入会议记录本。 | 支部 | |||
6、组织员审查把关 | 及时将申请人资料(申请书、自传)以及支委、总支意见上报党委,组织员审查把关,并经与党委书记、分管党群的副书记碰头同意后,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材料退还给支部。 | 支部 总支 党委 | ||
7、填写《入党 积极分子 考察 登记表》 |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谈话,通知正式进入考察期。 | 总支 支部 | ||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本人 | |||
总支、支部要填写好该表相关栏目,《登记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照要求填写好表中的相关栏目。 | 总支 支部 | |||
(二)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阶 段 | 8、指定培养联系人 | 联系人主要任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向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意见和建议;适时向组织提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 支部 | |
9、经常性的培养 教育 | 培养人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 | 支部 | ||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 总支 支部 | |||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 支部 | |||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应形成书面材料。 | 支部 | |||
10、定期考察 |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写实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 支部 | ||
11、动态管理 | 了解状况,及时调整;变动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衔接;转入的要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定培养人。 | 基层党委 总支 支部 | ||
12、党支部列为 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可列为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 2、党内民主评议、公开测评。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 3、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10人左右的党外群众座谈会。党支部要把党内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以及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4、支委会讨论。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结论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5、总支委员会讨论。总支委员会审议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结论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6、党总支向上级党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 支部 总支 | ||
13、政治审查 | 1、政治审查内容(略)。2、政治审查的对象。3、基本方式(略)。4、形成政审材料。 5、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 基层党委 | ||
14、集中培训 | 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成绩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 基层党委 | ||
15、党委审查可否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 审查主要内容: 1、每半年是否考察一次,培养考察的时间是否一年以上。 2、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衡量) | 基层党委 | ||
(三)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阶 段 | 16、确定入党 介绍人 | 两名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证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介绍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 | 支部 | |
介绍人主要任务: 一是了解并汇报情况,二是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是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四是在支部大会介绍情况,五是被批准预备党员后继续教育。 | 支部 | |||
17、填写《入党 志愿书》 | 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作填表说明。(填表内容必须真实,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特殊情况可本人口述,请人代笔填写) | 支部 | ||
18、支委会审查 |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 支部 | ||
指派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 ||||
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培养、教育、考察记录、推荐意见等。 | ||||
1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 支部大会 | 大会要求: 1、实到党员数达三分之二以上。2、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到会。3、发展对象、介绍人发言。4、组织委员报告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发言。6、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7、支部负责人宣读大会决议。8、发展对象表态。9、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支部 | ||
20、党总支审议 | 应在一个月内审议,及时上报上级党委。 | 总支 | ||
21、党委审批 |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上报县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党委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召开党委会审批,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 基层党委 | ||
(四)预 备 党 员 的 管 理、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阶 段 | 22、预备党员的 管理 | 下达批复,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 | 基层党委 | |
党支部及时通知其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通知其参加党的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 | 支部 | |||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 支部 | |||
调出的预备党员要转去档案材料。 | 基层党委总支 | |||
调入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编入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并指派专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 基层党委总支 | |||
23、举行入党 宣誓 |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举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除预备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外,可要求优秀党员的代表参加,还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 基层党委或党总支(支部) | ||
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要庄严、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 | ||||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并宣布参加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宣誓,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宣读誓词,宣读宣誓人姓名;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可邀请出席仪式的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宣布仪式结束。 | ||||
24、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 入党介绍人谈心: 了解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批评和教育,帮助改正;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理论和思想教育;分派适当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培养联系人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形成材料;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 支部 | ||
25、党支部讨论 能否转正 |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本人 | ||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支部 | |||
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 支部 | |||
召开支部大会: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表现,谈成绩、找差距,表明态度决心;2、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意见;3、支委会介绍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意见;4、大会讨论;表决;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决议表明态度;6、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容,交总支审议。 | 支部 | |||
26、党总支审议 | 应在一个月内对党支部上报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容,交上级党委审批。 | 总支 | ||
27、党委审批 | 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 基层党委 | ||
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由不得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
将审批结果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及时通报党支部(党总支)。 | 基层党委 | |||
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告知党委审批结果。 | 总支、支部 | |||
党委审批结果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布。 | 总支、支部 | |||
28、材料归档 | 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委组织员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 基层党委 | ||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 基层党委 |
(2014年3月根据中共宜丰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党务工作者业务手册》整理)
中共宜丰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办公室